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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福建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福建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64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1年福建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闽政办〔2011〕63号)(以下简称“2011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调领导。成立市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厦门广电集团组成,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委农办,负责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联络员。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区、镇(街)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区指定一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名单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组织发动。市委农办要按照《2011年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做好每一期培训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农民需求,协调相关区组织参与互动咨询,按时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期农民参与互动的问题、培训统计情况、工作小结和报道材料,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岛外各区、镇(街)要在每一期培训开展之前,做好培训内容的宣传,发动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参与互动。

  

  三、积极参与互动。市委农办要按照《2011年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岛外各区分期分批统筹安排参与互动的分会场,收集并储备农民咨询问题,做好人员发动、提问组织等工作,确保我市参与咨询活动流畅有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1年福建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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