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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各区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责任制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防控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疫控办要继续组织春防督查,对各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并定期组织点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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