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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3-29
【实施时间】 2011-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通过全民动员,人人动手清洁家园、美化家园,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行动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阶段目标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发动。各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乡镇、社村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沿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江、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农村圈养禽畜,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3、清洁公厕。所有城乡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每个公厕尤其是乡村的公厕,每天保洁2次,及时清运粪便,做到卫生整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坑不满溢,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4、环境保洁。街道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镇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集镇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农村赶圩结束后随时清理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各级爱卫办、乡镇政府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8、开展集中整治活动。3月20日至30日,全市将开展为期11天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在城区结合今年创建文明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11场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政府要重点针对农村村庄环境卫生,国道、省道及农村河道、沟渠等两侧环境卫生,农村农贸市场及学校周边卫生进行治理,要制定详实可操作的集中整治具体行动方案,提出明确的行动口号和行动标语,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有总结。

  

  (三)评价指标

  

  1、健全机构情况:全县有90%以上乡镇的垃圾清运工和90%以上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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