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标[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接上页]


  2、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修订、复审、备案工作,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继续做好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3、开展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标准网上申报工作机制。

  

  八、充分发挥天津市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标准信息通报作用,服务天津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天津市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收集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发布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最新信息的作用,及时通报信息,规避企业国际贸易风险。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引导企业采用新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天津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九、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标准化服务大项目、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的重大意义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中影响力。

  

  2、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公共安全、民计民生、环境保护等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

  

  3、不定期举办标准化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