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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经委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经资源〔2011〕123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3号)精神,为切实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范围

  (一)重点领域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以工业、机关、商场、饭店等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或变压器装机容量400kva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用电量消费水平,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市经委按年度下达电能平衡工作计划,各地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推进。

  (二)工作重点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要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合理用电管理水平,产品电耗的行业对标,落实节电目标考核为重点,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电能平衡测试,挖掘节电潜力,淘汰落后用电工艺和设备,制定节电改造方案。

  二、测试机构

  (一)机构条件

  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机构须具备:

  1、依法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 熟悉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节电管理政策、节能标准,具备电力安全知识、电能平衡工作专业技术和节电综合诊断评估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用电设备的运行工况测试、电能平衡分析、经济运行评价以及合理用电分析等。

  3、配备能源、电力、节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其中具有专业的从事电能平衡测试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测试机构执业)。

  4、测试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有开展电能平衡测试所必需的仪器和设备,所用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送检。

  (二)机构备案

  1、具备条件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须向市经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申请备案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相关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所用的电能平衡测试仪器设备清单及最近一次的检定(校准)时间;

  (8)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备案测试机构在4月25日前向市经委提供上述有关资料,4月底前市经委将向社会公开推荐。

  3、专业测试机构每两年备案一次。本次未备案的机构可在2012年3月补备。

  (三)机构管理

  1、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2、市经委对备案的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高、业绩好的专业测试机构给予扶持。对弄虚作假,或工作质量较差、同1年度内电能平衡测试工作2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在杭电能平衡测试资质。

  3、测试机构在杭州市范围内首次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为试用期,当年测试单位数应不超过3个(非首次开展测试的机构,应提供2个以上本市范围内电能平衡测试报告)。

  4、电能平衡测试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节电业务培训。

  三、测试内容

  电能平衡测试范围主要包括电能量收入与各项支出平衡状况,主要包括配电系统、各类电气设备、电加热设备、整流设备及风机、水泵、空压站、制冷站、电焊机、照明等通用设备和系统的电能利用率测算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用电单位主要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万元产值电耗、单位产品电耗等先进性分析。

  2、受电与配电变压器测算率为100%。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负载损耗数据应采用变压器出厂(或大修)试验报告。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与合理用电分析。

  3、高压线路测算率为100%,低压配电线路测算率大于95%(即总输送电量的95%)。对线损较大的线路须采用电压法进行实测(实测量须达到总线路量的10%以上),同时分析线损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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