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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电动机的抽测率,台比与容比大于75%(含可代表数量);对于丝绸、棉纺的织机及其他多机台、同工况小容量的电动机可抽样测试,其抽测率应大于5%;2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应逐台测试,对于同工况、同容量电动机可抽测20%;其他一般电动机的效率测定,可采用查表法进行测定,以达到规定的台比抽测率。采用实测空载损耗的电动机占出具测试报告的电动机比例应不低于25%。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 5、风机、水泵、空压机、制冷机等高用能设备抽测率:5千瓦及以上的设备应逐台测试(含同工况、同容量可代表数量)。 6、整流设备的抽测率:容量在300千瓦以下的不同功率装置抽测率为50%;化工、冶金企业大容量设备逐台按损耗测算法进行测算。 7、电加热设备抽测率:按不同功率和炉种各以一台代表三台测试,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应逐台测试。 8、各类金属切削机床抽测率应大于同类实际使用台数的20%;空气锤抽测率应大于20%。 9、电焊机抽测率:实际使用台数的50%,造船、机械专业厂抽测率大于30%。 10、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电梯系统和采用集中空调的采暖及空气调节系统应全部测试。 11、提出新能源利用开发、余热余压发电、绿色照明推广的可行性方案。 四、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建议测试费用 测试费用根据用电量和测试工作实际由测试双方协商,并签订测试协议。市经委公布测试费用指导,且按照物价水平每两年进行调整。2011-2012年测试费用建议指导如下: 1、变压器总容量15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4万元以内。 2、变压器总容量1500千伏安以上,30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5万元以内。 3、变压器总容量3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6万元以内。 4、变压器总容量在6000千伏安以上、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根据工作实际内容,测试费用可适当提高,但单个测试费用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测试费用高于6万元的,测试机构与委托方签订测试协议前需向市经委备案。 (二)测试费用补助 对按期完成电能平衡测试,落实相应改造措施,并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根据《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可给予50%测试费用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测试费用暂不予以补助。各区、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安排配套资金补助。 (三)对达到市循环经济节能改造项目申请条件的电能平衡测试改造项目,可优先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五、申报验收程序 1、完成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及测试报告,节电率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验收,书面申请和电能平衡测试报告一式2份报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2、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对测试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报告内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委。 3、市经委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电能平衡验收评分确定为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三种。 六、监督管理 1、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是落实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测试计划的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认真配合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2、测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测试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弄虚作假骗取测试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相关补助费用。 联系人:陆夏峰,联系电话:85252075。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