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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价监测[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关于开展小农产品价格、交易量、库存量调查及价格走势分析预测上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关于开展小农产品价格、交易量、库存量调查及价格走势分析预测上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陕价监测[2011]13号)


  

  西安、咸阳、汉中、榆林市价格监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上报国家小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的内容要求,于每年4月、10月初组织定点监测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小农产品价格、交易量、库存量调查工作,并对小农产品价格走势分析预测。各市请于调查当月15日前将调查报表及分析预测材料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

  

  附:小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价格和交易、库存量调查表

  

  联系人:胡阳电话:13669198818

  

  邮箱:sxspic@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小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价格和交易、库存量调查表

  

  调查填报单位:

  

序 号

品 种

调查期价格

与上期比(%)

调查期交易量

与上期比(%)

调查期库存量

与上期比(%)

备 注



  注:1.调查填报单位为价格定点监测市区价格监测机构,分别于每年4月、10月15日汇总报告;

  

  2.重点调查品种,小杂粮类为绿豆、红小豆、小米、糯米;调料干货为大蒜、大料、花椒、干辣椒;中药材类为板蓝根、甘草、金银花、藿香、三七、枸杞。

  

  3.调查期指调查日的上月,上期为调查期的上月。价格为2-3家交易商的月平均价格,交易量和库存量为5家交易商的月加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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