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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宽政办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继续通过开展“大禹杯”竞赛活动,组织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民生水利建设,着重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整治等工程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拓宽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政府主导、民办公助的方式,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田基本建设,推进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乡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确定、组织实施效果等情况。

  

  (二)任务指标。重点考核各乡镇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农建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骨干工程数量、规模、标准及综合效益情况。

  

  (三)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乡镇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完成农建工作情况;制定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情况;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情况。

  

  (四)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各乡镇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管理情况及信息宣传、统计报表等情况。

  

  (五)否决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1、未完成省、市、县下达任务的;

  

  2、工程未按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

  

  3、重点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

  

  4、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评比和奖励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成立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亮代县长

  

  副组长: 王丽娟常务副县长

  

  宋晓虎副县长

  

  成 员: 仇 宽农办主任

  

  邹树良水利局局长

  

  王玉成发改局局长

  

  任 凭财政局局长

  

  商洪军农经局局长

  

  刘 刚林业局局长

  

  王克军移民局局长

  

  孙克劣国土局局长

  

  马秀才水产局局长

  

  杨 光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邹树良兼任。

  

  (二)评比办法。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每年设乡镇优胜单位2个,先进单位5个;设村级优胜单位6个。设先进个人20名(其中县直单位5名)。获县优胜单位的乡镇,每年评选先进个人2名;获县先进单位的乡镇,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名;获县优胜单位的村,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名。

  

  由县农建办依据县农业(农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责任状和年度“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进行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考评。

  

  (三)奖励办法。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乡镇,在市政府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以奖代补2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乡镇,以奖代补1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村,以奖代补0.5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附:1、2011年度全县“大禹杯”竞赛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2011年度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重点骨干工程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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