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的清扫必须使用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 (9)建设工地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和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3、施工扬尘控制: (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 (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5、生活设施: (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 (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6、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及工资发放制度: (1)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2)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名册、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记录的台帐; 7、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各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和重要设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不缺位; (4)现场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说明:1、本标准依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制订。 2、按本标准检查评价,得分率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率在80%~89%(含80%)为良好;得分率在70%~80%(含70%)为合格;得分率在70%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建筑工地使用本表自查的,建设(建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应对结果签章认可。评分不合格时必须定人、限时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应闭合。 附件:4 工作联络信息表
注:此表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填报 附件:5 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汇总表 (2011年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此表由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填报。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5月份以后的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并于当月5日前将此表上报到市建委工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