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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分工。依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市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四)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并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水利局、市经委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