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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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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电视收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气象服务收费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保留正处级)、副局长2名(保留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福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二)福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主要职责:制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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