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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检验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 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论坛年会期间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在强化上述防控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监测与报告

  

  疫情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立即进行控制处理,并按规定用最快的方法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确定疫情,应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保持信息沟通顺畅。

  

  2. 严格病例管理,控制传染源。

  

  2.1做好患者居住客房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管理工作,划定安排隔离场所,指定专人负责患者休息治疗的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

  

  2.2 对年老体弱者或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应劝其到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2.3 病例隔离治疗期间,应做好受污染的用具、用品和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对患者的生活垃圾、排泄物或呕吐物实行严格消毒处理。

  

  3. 密切接触者管理。

  

  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可对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发放健康告知书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材料,进一步强化常规自我健康观察。

  

  对霍乱及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可针对性地予以预防性服药。

  

  4. 应急处置。

  

  论坛年会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各现场医疗点和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有关传染病的流调、采样、隔离等防控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同时做好传染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疫点、疫区的消毒等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5. 风险沟通。

  

  5.1 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疫情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维护正常的会议和生活秩序。

  

  5.2 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耐心解释,稳定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关心与照顾。

  

  6. 论坛年会规模调整或停止措施。

  

  一旦疫情发生,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活动;必须开展的活动,应当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相关防控工作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和发展的不同阶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做出酌情调整活动规模或提出暂停活动进程的建议,组委会可根据情况进行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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