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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

  (榕政办〔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即将于4月17日举行,福州考区各项考务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福州考区设3个考场,即福州华侨中学考场、福州市第二中学考场及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考场。现在离考试仅有半个月时间,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近期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和保障考生进行考前复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考试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关心解决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在考试前一天即4月16日组织考生熟悉考场。由于此次考试复习量大,难度有所提高,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督促考生抓紧时间进行复习,对工作任务较重的考生,要适当调整安排时间保障其复习。

  

  二、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生进行考场纪律的宣传教育,学习《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考试人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则,严禁违反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如有违反,除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外,由监察部门追究该考生行政责任。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于2011年4月7日至8日到市政府法制办领取准考证;市、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于2011年4月11日至12日至本级政府法制办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以后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背面的考生注意事项,特别注意考试当天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缺一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2、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及时传达至参加考试人员。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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