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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