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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监督检查处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执行国家、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六)人事体改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粮食系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福州市粮食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为福州市粮食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第一分局、第二分局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局局长2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分局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含分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