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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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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督检查处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执行国家、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六)人事体改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粮食系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福州市粮食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为福州市粮食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第一分局、第二分局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局局长2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分局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含分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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