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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执法监督处 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指导、规范、监督和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