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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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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规划;检查评估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负责与外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检查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落实。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工作;指导县、乡、村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市人口学会的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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