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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规划;检查评估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负责与外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检查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落实。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工作;指导县、乡、村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市人口学会的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