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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容园[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4
【实施时间】 2011-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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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动物园要重点做好动物笼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修缮设施,防止动物逃笼。

  

  第五十七条  公园内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相应的消防演习,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

  

  第五十八条  公园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公园制高点等应当安装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五十九条  公园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六十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第六十一条  严格管理,禁止机动车入园,因维修施工、货品配送等原因需要进入的,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游人安全。

  

  第六十二条  加强巡视,严格管理,禁止游人将宠物带入园内;禁止商贩入园贩卖物品;禁止游人在公园进行非法集会活动;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等。对破坏公园财产和景观的行为,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由市市容园林委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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