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检验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省人民医院、海医附院、省农垦三亚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

  

  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将于4月14日-16日在我处召开,为做好论坛年会期间全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检验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检验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做好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登革热、霍乱、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及其它不明原因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卫生保障。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与卫生应急检验工作。

  

  四、组织领导

  

  论坛年会期间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见保障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论坛年会期间重大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培训与技术指导。

  

  相关市、县疾控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论坛年会期间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与卫生检验工作,负责论坛年会期间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人员及资金的储备,必要时进行应急物资、人员调配。各工作小组负责论坛年会期间重大传染病监测、报告、现场调查处置等具体工作。加强论坛年会期间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健康宣传教育,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保证论坛年会的胜利圆满召开。

  

  五、防控措施

  

  (一)未发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1. 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市、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论坛年会期间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本辖区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彼此信息联系,切实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加强培训,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2.1 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登革热、霍乱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甲型h1n1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其它相关防控政策的培训,使其明确职责,提高防控意识和报告意识。

  

  2.2 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墙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提倡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3.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卫生。

  

  3.1 做好论坛年会期间相关活动场所、宾馆等生活场所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室内勤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理垃圾、污水,开展灭蝇、蚊、蟑螂、鼠等病媒生物的卫生活动,减少各种病菌的滋生和对人体的侵害。

  

  3.2 在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品。

  

  3.3 规范开展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

  

  4. 环境监测

  

  开展水质、水产品和其他外环境的肠道病菌的监测;开展虫媒密度监测。

  

  5. 强化疫情监测。

  

  5.1做好参会人员发热、腹泻、黄疸、皮疹等症状的每日监测。

  

  5.2 参会人员出现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论坛会址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单独居住一间客房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

  

  5.3 论坛年会期间,各现场医疗点,承办地区周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要加强对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腹泻病例、发热伴皮疹病例的监测工作,如发现参会人员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或皮疹症状患者明显增多,应及时将可疑疫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原因,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6. 应急物资、人员储备。

  

  市、县卫生部门应储备充足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并组织相应数量的医学观察组与传染病防控组,配备足够的临床经验与流行病学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以便快速、准确判断可能出现的各种传染病疫情,及时应对,防止疫情扩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