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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福州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2011年福州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制定的《2011年福州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是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这一民心工程,切实把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倒计时安排各项工作,明确项目责任人;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努力推动我市群众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福州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健身路径进村”工程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推动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继续在全市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我市全民健身设施的覆盖率,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多元化的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现就2011年福州市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任务及项目布局

  

  (一)新建农村健身路径251条

  

  仓山区15个行政村(15条)、晋安区15个行政村(15条)、马尾区(含琅岐)15个行政村(15条,其中琅岐6条)、福清市60个自然村(60条)、长乐市20个自然村(20条)、闽侯县40个行政村(40条)、连江33个行政村(33条)、罗源15个行政村(15条)、永泰18个行政村(18条)、闽清20个行政村(20条)。

  

  (二)城区健身路径更换、新建100条

  

  鼓楼区20条、台江区20条、仓山区20条、晋安区15条、马尾区25条(含琅岐5条)。

  

  (三)新建市级农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个

  

  采取申报形式确定。

  

  二、建设资金

  

  (一)农村健身路径

  

  每条健身路径至少投入2万元以上。仓山、晋安、马尾区建设的农村健身路径(共计45条)由市级财政按每条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区承担。其他县(市)农村健身路径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承担。

  

  (二)城区健身路径

  

  每条健身路径至少投入2万元。每条健身路径由市级财政按每条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

  

  (三)市级农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每个中心建设资金至少投入50万元。五城区和财政转移支付县新建市级农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市级财政按每个中心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三、工程标准

  

  (一)每个市级农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配建以下内容:

  

  1、室内体育活动房(含棋牌室一个、室内乒乓球桌两张和健身器材三种以上);

  

  2、室外全民健身路径两条;

  

  3、标准水泥灯光篮球场一个,带200人以上的座位;

  

  4、门球场一个或羽毛球场两个或气排球场两个。

  

  (二)每条健身路径应配十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

  

  四、实施要求

  

  各县(市)区要成立全民健身工程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领导、协调行动、整合资源、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将健身工程纳入当地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更新、更换、选址、器材配件和施工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签定协议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

  

  各县(市)区应于3月向市体育局申报,由市体育局负责审核批准。

  

  (二)实施

  

  各县(市)区应于4月-7月组织工程建设,7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三)检查验收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于8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完成情况拨付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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