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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生物医药及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协调全市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动,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四)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五)农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请的审查,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审核和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