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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县(市)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并指导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公安局是市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与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指导。市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下达。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园林局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