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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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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育事业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直属单位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市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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