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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体育事业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直属单位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市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