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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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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计算机审计示范工作;为各审计业务处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对全市审计机关干部进行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知识及技能培训。

  

  (十二)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负责聘任特约审计员和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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