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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城投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工作,吸取“4.9火灾”事故深刻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拉网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晓容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盛华、市建委主任王森林同志任副组长,组织协调全市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各地区、各行业建设工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检查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4月22日;第二阶段为重点复查阶段,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建设工地进行复查,要求限期整改,检查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4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立即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建设工地,尤其是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网、消防设施、动火审批手续、防火安全教育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以及文明施工整治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对防火安全不重视、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二)检查重点:一是加强施工用电、动火的安全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电器、材料的使用;二是加强对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在建工程的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监管,确保安全使用;四是对防火重点部位(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堆场等场所)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从事动用明火、喷涂油漆、涂料、气体等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保证监控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三)对三县及市区天然气门站、cng站、液化气站等各类燃气设施开展防火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消除,对违章、冒险行为及时制止,对建设、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严格管理、完善措施。动火管理失控是目前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防止事故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切实做到相关领导现场带班。

  

  (三)加强生活区域管理。在建工程严禁住宿,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和门卫室用煤炉取暖的,要重点检查煤炉和烟道的密封是否完好;使用电器的,要重点检查用电线路布设是否规范,要定期勤查,排除隐患,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各区(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城投公司等单位要在2011年4月27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市建委。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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