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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9
【实施时间】 201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的通报

  (鲁政字〔2011〕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16亿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农业机械化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贡献率保持在7%以上,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粮食生产的全过程机械化,开创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章丘市、即墨市、平度市、淄博市临淄区、桓台县、滕州市、广饶县、龙口市、莱州市、寿光市、临朐县、兖州市、肥城市、乳山市、莒县、沂水县、齐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博兴县、东明县等20个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加大工作力度,为再创我省农业机械化新成绩、加快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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