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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5
【实施时间】 2011-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切实提升环保产业的水平和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产业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发挥环保系统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环保产业是具有高增长性、吸纳就业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产业是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活动,为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绿色经济、抢占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环保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门类基本齐全的产业体系。但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低、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支撑能力不足、环境服务业发育不良、产业层次不高、市场规范不够、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强,影响和制约我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因素尚未根本解决,与经济社会、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突出,亟待着力培育发展。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把发展环保产业摆在支撑环保事业的基础地位。环保部门在环保产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发展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认识发展环保产业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参与、有所作为。

  

  二、环保部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重点发展方向

  

  (四)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环保产业需求侧管理为中心,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措施与环保产业发展互动促进为主线,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培育环境服务业为重点,以强化环保要求为手段,努力突破制约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促进环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基本原则。发展环保产业应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职责明确、制度联动,科技支撑、创新引领,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基本原则。

  

  (六)“十二五”重点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要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等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氮氧化物、微颗粒物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污染场地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与预警等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

  

  三、科学规划,提前发布环保要求,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七)合理规划,实现环保产业发展与环保目标、政策的紧密结合。“十二五”期间,着力完成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三大任务,在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污染减排的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同时鼓励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细微颗粒物和臭氧超标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等问题,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积极推进工业污染全防全控,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时,应同步制定配套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结构布局和重点任务。

  

  (八)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决定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水平、服务能力、需求总量和市场容量,在制定过程中,应统筹考虑环保产业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环保产业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运用政策工具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应针对二恶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形成细微颗粒物的一次前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新型污染物控制要求;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适时出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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