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等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接上页]


  1、按照《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了解全国道德模范的生活状况,及时做好对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

  

  2、邀请道德模范参加重大节庆活动,让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礼遇、广受尊敬,彰显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

  

  3、经常组织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开展关爱道德模范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好人好报价值导向。

  

  4、加强同道德模范的联系,激励他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发挥作用中不断提高自己,永葆先进品格和纯朴本色。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连队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