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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54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及时掌握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动态情况,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主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将系统建设延伸至各区、县(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是目前未纳入杭州市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系统的所有混凝土生产企业。包括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所属的所有商品混凝土企业。

  二、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是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控系统的延伸,各区、县(市)监控分系统相关的技术标准应与杭州市主城区监控平台保持统一,并最终接入杭州市统一监控平台。本项目由各区、县(市)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市)所有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具体实施进度安排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与各区建设局统一协调确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控系统开发建设,是杭州市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延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落实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统一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

  2、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相关开发建设费用,并妥善处理好与正常生产的衔接,并做好与开发单位到企业调研和系统安装调试的接待工作。

  3、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项目建设的时间安排,制订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沟通联系。

  

  (联系人:周永平,电 话:85278260,传 真:8527064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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