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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社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5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城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

  

  各市要主动与民政部门、驻军单位等有关方面建立工作联系,摸清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城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失业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组织专门的工作组,迅速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分级建立基础台帐,为有针对性地搞好就业服务奠定基础。

  

  二、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推进力度。5月底前,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城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失业人员,均要发给《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确保符合条件者能够按时享受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三、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开辟宣传栏目,在居民社区建立宣传栏,在人员流动量大的地点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中央及我省各项就业政策,引导失业人员通过政策扶持尽快实现就业。要重点针对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城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举办一系列专门的招聘会,为他们及时就业牵线搭桥。5月底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辖区所有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城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失业人员提供1-2次职业介绍服务,对有意愿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排他们就业。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从4月18日起至6月底,各市要每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一次当地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城镇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具体时间为每周一的17时前上报上周的情况。内容主要是就业变化情况、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情况等。形式以报表为主(见附件),需要报告的其它内容附书面材料。省厅将视情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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