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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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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调配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才流动配置工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年检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管理人才储备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待遇,指导、检查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全市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管理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政府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公务员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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