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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将原市文化局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以及内容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

  

  (五)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集团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承担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含民办)的监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文电、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档案、会务、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全市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评聘、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全市广电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管;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起草广播影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广播影视改革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二)宣传和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本市制作的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的审核,对电视剧(含动画片)播出实施监管,负责对播放引进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管;负责对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审批;管理市级电影企事业单位,推进全市电影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电影放映、广告等市场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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