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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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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住房补贴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年度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市直单位及企业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六)住房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归口统计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等级及指导性收费标准。

  

  (八)市场监督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并指导实施,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监管活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信息;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建设系统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委主任为建设系统委员会主任,规划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含统建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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