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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综合执法处 统筹协调文化、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商贸、市容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支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对执法支队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 (六)市容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市容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全市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临时市场定点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 (七)环卫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市区环卫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指导环卫体制改革;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管理工作。 (八)科技建设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政执法科技发展、应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监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科技技术的论证、引进及推广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市容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查处“三车”非法营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取缔人力三轮客车,查处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代步车的日常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组)装“三车”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摩托车,查处“三车”违章占道停靠行为,市市容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城市内河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三)建立建设系统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委主任为建设系统委员会主任,规划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含统建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四)建立全市性执法行动统一指挥制度,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各专业执法队伍平时主要负责相关部门的专业执法工作,开展全市性综合执法时,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协调所属支队及其他专业执法队伍参与执法行动。各相关单位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平时还要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