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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推进物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快物流信息服务和标准化体系建设。

  

  1.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研究制订河南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完善平台运营机制、投融资机制、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力争今年开工建设。支持洛阳、安阳等市物流信息平台和农资、医药、钢铁等专业信息平台与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机场航空物流数据中心、业务集成系统等。依托中电科集团二十七所等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物联网研发和推广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办和有关市政府参加)

  

  2.建立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运输、仓储、装卸、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改造,逐步统一物流信息交换标准。重点选择一批大型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对标准化示范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参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物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用地、产业政策、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制定物流业发展考核办法,把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考核范围,细化部门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对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由省政府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建立完善全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联网直报制度。组建省级物流行业联合会,牵头开展专项规划制定、政策研究、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省商务厅、工业与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邮政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郑州市政府等参加)

  

  (二)抓好规划衔接实施。按照《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规划,加强省、市各类综合和专项规划的对接,确保将符合物流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尽快完成新加坡国际物流产业园控制性详规编制。建立重大项目筛选审查制度,对新建物流园区的专项规划、功能布局、入驻条件、基础设施用地比例等进行统一审核把关,并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确保重大物流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各有关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商务厅参加)

  

  (三)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将列入省服务业提速计划、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的物流项目,纳入联审联批范围。对规划项目加强项目备案和核准工作,优先落实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对开工项目抓好进度,逐月现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竣工项目抓紧投产达效,做好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和各有关市政府参加)

  

  (四)完善政策措施。抓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10〕127号)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申报国家第七批税收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更多的物流企业纳入国家试点范围。每年评选表彰全省十强物流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切实落实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水、电等价格收费政策。按照“突出重点、集中配置”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物流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省商务厅、工业与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邮政管理局和各市政府参加)

  

  (五)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柔性引进政策,吸引海内外高级物流人才来豫创业、兼职。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专项培训。省政府对有特殊贡献的现代物流业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物流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各市政府参加)

  

  附件:2011年物流业重点建设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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