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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 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国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和谐保险业建设进程,更好地服务于青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青岛保险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建设和谐保险业,既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既是保险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金融业发展、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通过市场化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建设和谐保险业为目标,围绕青岛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定位,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青岛保险业的和谐文化与和谐品牌,更好地服务我市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青岛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3、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紧密联系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行业发展融入到青岛经济社会大格局中统筹考虑。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思路,在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青岛经济社会的客观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解决愿望最强烈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根本动力,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善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4、创建目标。立足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实际,力争通过五年努力,青岛保险业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形象根本好转,实现保险行业自身和谐、保险行业与社会公众和谐及保险市场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的目标,在全社会树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信誉良好、服务优良、充满活力的保险服务形象,使保险业真正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可依靠、可信赖”的行业。 5、实施步骤 --全面启动阶段(2011年):启动和谐保险业建设,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开始建设青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行业内树立和谐保险理念,初步形成和谐保险业品牌效应,行业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扎实推进阶段(2012年-2014年):全方位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措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进一步转变,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同业竞争更加有序、保险服务更加优质,对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明显增强;保险业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大大增加。 --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全面完成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保险业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经济和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提炼总结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青岛保险业特色的和谐文化及和谐品牌,和谐发展成为行业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二、和谐保险业建设的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