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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大力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理念,引导保险机构把诚信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推动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笃行诚信、共创和谐,把诚信变成一种自觉行为。要建立完善保险业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保险机构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要加强诚信信息披露,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保险公司的诚信建设状况,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15、创建和谐保险品牌。以推进和谐保险宣传月、创建和谐保险示范岗为契机,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一系列创建和谐保险品牌活动,进一步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引导保险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同,创建一批优秀的保险服务品牌。鼓励保险机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和谐号服务窗口、建设和谐号服务团队。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把优秀服务品牌申报为青岛服务名牌,培育扶持保险机构创建驰、著名商标。 16、建设和谐保险文化。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保险保障本位,注重产品内涵价值,加大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险、非车险等保障型业务的研发力度,走产品多样化、服务差异化的创新发展道路。支持保险公司理顺与专业、兼业代理渠道的关系,创新合作模式,形成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以保险机构为主体,推动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和谐的经营理念和思想观念,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富有凝聚力、感召力的和谐文化,使和谐理念真正成为行业的共同价值取向。 四、加快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组织保障 17、建立和谐保险业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和谐保险业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推进。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和谐保险业建设中重大问题。 18、营造有利于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外部环境。将和谐保险业建设纳入我市金融保险行业总体发展战略,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推进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和谐保险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认识保险、关注保险、支持保险”的浓厚氛围。 19、建立和谐保险业建设考评机制。建立和谐保险业建设的考评体系,对保险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结果,考核情况将作为评选和谐保险业创建成果的重要依据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综合衡量全市和谐保险建设水平的评估体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