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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适应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信息化规划、规范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信息化发展规律,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科学、有序、适度超前发展,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坚持医药卫生信息化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2、统筹整合,协作共享。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集中统一、部门共享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服务协作。 3、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统一架构,创新模式。科学做好平台级信息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级信息化系统规划,并按凡建必用、务求实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启动建设工程,确保有序发展。 4、保证安全,保护隐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完善制度、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总体目标 建设完善药品配备使用监管、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卫生服务、区域医疗、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远程会诊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形成涵盖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药品、财务监管等主要领域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应用体系;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整合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民政、计划生育等相关领域信息化资源,建成集中共享、整体配套、高度一体化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随需扩展、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基础保障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医疗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互联整合,形成健全的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努力使我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741”工程(即:建设完善7个重点应用系统、4个共享平台和1个容灾备份中心),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医药卫生信息化体系。 (一)建设完善7个重点应用系统 1、药品配备使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药物和其它药品配备使用监管和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价格管理、处方行为等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高效服务和病人安全用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医改办)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依托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居民健康档案标准规范,建立居民医疗信息交换、处理、存储、管理、利用机制,形成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使医务工作者能及时获取必要信息,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使公共卫生工作者能全面掌握居民健康信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工作;使居民能掌握和获取自己的健康资料,参与健康管理,享受持续、跨地区、跨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卫生管理工作者能动态掌握卫生服务资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基础信息,实现科学管理和决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医改办、市电政办) 3、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建设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绩效考核、医德医风、财务收支、统计分析、全科医生工作站、健康教育、康复管理、计划生育等系统,满足基层健康服务“六位一体”功能需要,为居民提供完善的健康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