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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有关政策,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

  (十二)实施监督考核制度。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纳入全市重点支持的商务楼宇的申报进行审核,制定相关检查、考核和验收标准,并开展季度讲评和年度考核工作。

  滨海新区及各郊区县也要高度重视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加快改造升级现有商务楼宇,对条件成熟的商务楼宇,经过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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