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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济政办字〔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明白放心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肉类、蔬菜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整合和规范现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以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批零市场等7个流通节点为终端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形成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责任追溯链条,提高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肉类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用1年半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市区全部大型肉菜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和60%的社区菜市场(含农贸市场,下同)、部分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实现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责任约束。

  三、强化基础建设,构建标准规范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一)建设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流程“五统一”要求,开发建设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监控平台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市追溯管理平台开设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工作窗口,负责辖区内相关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工作。

  (二)建设7个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按照“统一规划、政企共建、企业维护”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在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团体采购单位、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外埠肉品集中检验点等7个流通节点,根据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建设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采集终端,与市追溯管理平台联接。

  1.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匡山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海鲜市场等大型肉菜批发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支持批发市场以专用机具为录入设备,以集成电路卡(ic卡)为载体,以局域网为支撑,开展进货信息采集、质量检测、批发分销、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工程。

  2.社区菜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区菜市场规划,结合标准化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区60处社区菜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支持社区菜市场以集成电路卡为载体,以局域网为支撑,开展进货验证登记、质量检测、零售打单、查询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工程。

  3.大中型超市追溯管理子系统。结合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超对接”等工作安排,在银座、华联、大润发等大型连锁超市,对商品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改造,使其具备信息标准化采集、销售价签附加追溯码、信息上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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