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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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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计处

  

  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委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物流运输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负责福州交通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委机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十)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交通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主任1名(兼交战办主任)、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交战办常务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的职责分工。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和监督;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交通(港口)部门负责采砂船停泊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以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配合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工作。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工作。

  

  (五)查处“三车”非法营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取缔人力三轮客车,查处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代步车的日常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组)装“三车”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摩托车,查处“三车”违章占道停靠行为,市市容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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