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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才引进处(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榕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宣传和表彰活动,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榕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和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编制人才、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才智力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在榕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库;受理在榕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和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负责拟订回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负责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市直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管理以及市直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科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组织指导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招收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考核奖惩培训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表彰规定;负责省级系统以上层次奖励表彰人员及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负责编制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