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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二)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职责。 (三)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管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编审、报批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核准。 (五)负责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车辆的保障;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小汽车工作。 (六)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和市级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指导。 (八)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市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通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 (二)财务处 负责对直管单位行政业务经费的预算、编审和报批以及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实施细则;负责财务直管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建章立制和业务指导,参与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三)节能监督管理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 (四)房屋管理处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制定房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核准;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的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