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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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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改善特殊教育发展办学条件。合理布局特殊教育校点,形成以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格局。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业设备和图书馆(室),有条件的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和器材,提高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鼓励和规范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对公办和民办机构及师资进行统一资格认证、注册登记。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特殊教育救助。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体系,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就业。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12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0万人。

  

  1.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兴办微型企业,促进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为其提供创业指导、符合规定的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税务、民政、人力社保、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

  

  2.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资源,对20000名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创新培训模式,为残疾人实现竞争性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市和区县(自治县)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规范盲人按摩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五)扶贫。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使有开发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95%以上。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力度。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新建35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贫基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对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消除“危房户”,对新产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确保发现1户消除1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3.实施“两翼”残疾农户万元增收计划。加大“一圈”对“两翼”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帮扶工作力度。帮扶 “两翼”残疾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增收项目,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实现万元增收。对50000名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实现受训贫困残疾人培训脱贫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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