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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名单可在中国开发区协会网站(http://www.cadz.org.cn)查询。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包括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

  

  天津、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及沈阳、广州、贵阳、遵义、烟台、襄阳、昆山七个市所辖开发区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地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管情况、基础工作、宣传培训、资金落实等;二是开发区内企业职业危害情况,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执行健康监护管理有关要求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三是开发区内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情况;四是开发区内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开发区内职业健康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其他开发区由开发区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调查并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详见附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调查问卷》。

  

  三、工作要求

  

  1.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将其作为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

  

  2.开展问卷调查的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辖区内开发区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调查问卷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王振拴,010-64463004〈带传真〉、64463099,电子邮箱:sundl@chinasafety.gov.cn)。

  

  3.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地调研的地区,请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调研组具体调研方案、日程安排及人员名单由各调研组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健康工作调查问卷(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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