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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商贸函[2010]21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对企业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没收企业履约保证金、暂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企业盗用客户信息、虚开发票和回收凭证、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倒卖、将旧家电回流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六)对出现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失职和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地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顺利实施。

  

  
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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