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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2: 申报材料编号: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011年) 姓名: 单位: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印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本页由财政部组织填写) 附件3: 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申报材料编号、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社会公众投票情况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评定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三)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省级以上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签署的意见(原件)。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张上报财政部。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证明(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证明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