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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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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地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国务院九部门将适时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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