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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2011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2011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际森林年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为宣传党的奋斗历程和丰功伟绩,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引导青少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2011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1年4月-12月

  

  二、主要内容

  

  1.以红军长征途经的县为重点,建设保护母亲河--青年长征纪念林。红军长征途经的重要地点和党的历史上有重要意义地区的团组织和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建设需要,以县为单位,建设一片规模适中的青年长征纪念林。纪念林应纳入当地造林绿化任务统一规划建设,并设立纪念碑或牌匾等明显标志物,体现“保护母亲河--青年长征纪念林”字样。同时,组织青少年开展重走长征路活动,体验国情,感受变化,宣传环保。

  

  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重点支持建设10处“全国保护母亲河--青年长征纪念林”(建设地点和建设要求见附件1、2),每处规划面积1000亩,以此引导各地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2.围绕建党90周年,结合国际森林年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30周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各地要利用当地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围绕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实际,广泛开展义务植树、保护水源、生态体验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认识党的丰功伟绩和光荣传统,更加坚定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月22日为全国统一行动日。全国所有县级及县以上团组织和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要统一主题、同步联动,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形成声势。

  

  三、组织领导

  

  1.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共同成立全国“保护母亲河--2011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由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领导担任组长,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行动实施过程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行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2.省、地、县三级团委和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行动的组织实施。团组织主要负责活动策划、人员组织、媒体宣传等,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指导、落实造林地块、提供树苗等物资,以及各活动现场宣传资料的汇集及使用。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保护母亲河--2011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是今年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是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阶段性工作目标,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要注意工作的普遍性和实效性,扩大植树造林规模,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各地要在5月底前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宣传。要大力挖掘和树立植树造林、保护母亲河的优秀典型,纳入各级“母亲河奖”评选表彰范围。要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运用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在广大青少年中营造纪念建党90周年、传承长征精神、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全国保护母亲河--青年长征纪念林”建设地所在省(区)要在4月16日前将全国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和纪念林建设方案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机制。各级共青团、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督导机制,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工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要完善制度设计,把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支持基层开展工作,同时吸引社会环保组织参与。要加强林木管护工作,建立起与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省(区、市)植树造林情况进行动态通报,请各地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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