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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函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报来《关于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变更住所的请示》(肇经信流通〔2011〕2号),和《关于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要求换证的请示》(肇经信流通〔2011〕1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营住所由“肇庆市古塔南路20号第二层”变更为“肇庆市和平路一号203室”,同意该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